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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行“多证合一”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人民网 作者:李晓 2017-09-18 09:19:00

  15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公布,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十八证合一”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让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据了解,此次登记制度改革是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石家庄市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再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10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十八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旅游、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为一张《信息采集表》,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只需要网上登录多证合一系统,或通过手机APP实现远程身份认证,在线填报多证合一的表格,即可办理多证合一执照。

  改革后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现场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吕经理表示“现在行政办公越来越快,我们昨天刚刚提交的资料,今天就批了,太好了!以前办证需要跑旅游委、国税、地税等好多地方,至少要四五趟,浪费好多天时间,现在好了,来这儿行政大厅可以一站式办完,而且手续也更简便了,减少了好多流程。”本网观察到新颁发的营业执照与原来相比,登记机关已由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后严控个性化信息采集,被整合证照的部门采集的信息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企业和群众无需重复提交,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企业单位和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全部放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由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凡是能由市场主体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并自愿承担违法后果的事项,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石家庄市审批局副局长李卫东表示,此次“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涉及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同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石家庄市审批局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证照事项,探索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关键词:河北,多证合一,登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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