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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姚杰 田梦 王潇 2017-09-18 10:39:57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 姚杰 田梦 王潇)9月14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对《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与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李海瑞、副处长张勇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事业处处长方竹学主持。实录如下: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田梦 摄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经省委深改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于昨天(9月13号)正式印发,河北日报进行了刊登。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同志,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请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同志,以及业务专家、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李海瑞、副处长张勇同志共同回答提问。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记者 田梦 摄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宇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也十分高兴省政府新闻办给这样一个新闻发布的机会,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两办刚刚联合印发,文号是冀办字〔2017〕26号。

  为什么开这个新闻发布会?我想有两个原因。

  第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第二,这是一个非常难懂的文件。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我们还将进行一系列的解读,包括培训工作。为什么说它复杂?因为这个文件的制定牵扯到很多的体系,比如牵扯到经济发展的过程,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到现在的知识经济。另外牵扯到我们的工资收入的整个体系,牵扯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系,牵扯到科研经费的使用体系,而这些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所以这一类的文件制定出来以后它的宣传和运用就非常重要。

  召开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我想向各位媒体记者简单的先做三个方面的介绍。

  第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核心优先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的创新活动、科技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需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得到合理回报。在去年5月份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要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培养更多的“科技富翁”。去年10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去年12月份把落实两办的意见纳入了全省重点改革的事项,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合法的回抱,既能起到充分调动我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又促进吸引省外特别是京津科技人员到河北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导向性。就是针对我省科技人员的实际贡献和实际收入不完全匹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注重健全绩效工资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突出奖励绩效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人员获取更多合理收入。过去我们的单位叫科研单位,它的分配机制主要是绩效分配,这次我们制定《实施意见》更多的是注重市场机制。我简单说就是在注重绩效工资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市场,这是一个鲜明的导向。

  第二就是集成性。大家也知道最近这几年,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科研、鼓励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方面出台了很多意见,但没有系统集成。这次我们出台了一个政策组合拳,把过去已经出台的试行暂行、牵涉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方面的政策全部都纳入到这个意见。所以说既是一个政策组合拳,又是一个完整的分配体系。通过这个文件,通过26号文,不用再找过去发的文件。过去发的文件,所有的东西我们都把它纳入进来了。

  第三就是可操作性。要求每一条都是干货,这也是克志书记,许勤省长特别强调的。我们出台政策不能一般宽,不能一般粗,中央出台什么我们出台什么,不要照搬,要结合河北的实际情况,要强调能落实落地可操作。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实施意见》政策体系和主席内容。

  我们叫532体系,包括5个部分,32条具体举措。

  第一个部分是“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从总体上明确科技人员从绩效工资、科研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兼职离岗创业4个方面强化激励。在过去工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绩效工资,科研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兼职离岗创业这四个方面都可以有收入,拓宽了收入渠道。

  第二部分是“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的自主权”,主要从科研机构、高校实行收入分类管理、动态调整、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奖励报酬支出管理、高校教师教学激励等7个方面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

  第三部分是“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主要在科研项目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课题组成员可开支劳务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合同管理、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视同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方面,提出了6条增加科技人员收入的具体举措,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从提高转化收益比例、强制许可实施、股权期权的激励、国有股豁免转持、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的股权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人转化免责机制、国有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个人股权所得税优惠、“四技”服务、科技奖励导向等方面,一共是十条鼓励科技人员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是“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主要是从兼职取酬、离岗创业、高校教师多点教学,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等方面提出了5条增加收入的具体举措。这里面我们增加了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获得收入,这个大家可能会有很多人关注,也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媒体记者们关注。过去我们医生,比如省医院的医生到县医院或者乡镇做手术,去做的很多,但是大家都是偷偷摸摸,这次我们就明确了,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属于兼职兼薪,这样就把过去偷偷摸摸的收入合法了。

  第三,《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针对河北的实际情况我们做了大胆的创新,有些创新在全国都是第一次。我认为很有必要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有很多亮点要让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者也知道。我们大概总结了八个方面:

  第一是提高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对于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科研机构、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立被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科研机构、高校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这些都是重大的突破,在绩效工资方面。

  第二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积极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管理、使用和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价值和科研规律;对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使用;按照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第二个方面对于科研单位非常关键,大家知道过去有很多科研单位在使用资金上受约束,有很多高校教学的教授因为这方面还被判刑。因为在经费使用上我们过去管的过严,束缚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老师的积极性。

  第三是放宽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劳务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可开支劳务费,这里面不包括参与科研的公务员;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形式获取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适用于横向委托项目资金管理方式。这个听起来非常拗口,但是这个意见非常专业,突破是非常多的。

  第四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成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进行股权确认;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知识产权、版权、工商等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权奖励和确认应给予承认,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是明确“四技”的服务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作活动,这些方面的收入也视同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是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免责机制。免责机制主要是为了打消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导班子思想顾虑,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取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取股权激励。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职后应及时予以转让,逾期未转让的任内限制交易。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这个部分既免除了领导班子的决策责任,同时对领导班子正职的股权和现金激励作出了明确规定,过去这方面是没有规定的。

  第七是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可连续三至五年每年提取当年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第八是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这里面主要是对技术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一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科研人员在获得股权以后,现在要股权,股权就是一张白纸,它没有变现的时候,他没有能力交税。这次明确了允许你递延到转让股权时,你转让股权了就有收入,所以按照股权转让的收入交税,怎么交呢?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另外我们还明确了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知道现在我们个人所得税最多可以到45%,个人的收入,你交个人所得税的话,最高能够到45%。而这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收入按照财产所得项目来收,按照20%的税率收。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和中央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我省科技改革、制度创新的主动实践,希望媒体朋友对《实施意见》进行广泛的宣传、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解读,能够让更多的科技人员了解好这些政策,享受好这些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更好的服务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的建设。

  我们最近一直在琢磨,因为新媒体记者可能宣传政策的时候更需要一些亮点的词汇。我也在琢磨这些事,我就在想,从今天开始,可能26号文、26这个文号就会成为全省科研人员和大专院校关注的一个重要文件。以后大家见面都会问,你知道26号文吗?所以我想26号文可能是一个亮点;第二,就是“科技富翁”,因为总书记也说过要打造更多的“科技富翁”,让掌握知识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尽快致富起来。

  第三个亮点就是自己说了算,我们扩大了科研单位和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他自己说了算。

  第四个亮点叫做先变现再交税,对科研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并不是我拿到股权就交税,而是应该先变现再交税。

  我觉得以上这几个方面可能是一个亮点。当然媒体的朋友们可能有更多的智慧,你们通过了解这个《实施意见》,了解26号文可能会有更精辟更通俗的标题,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这个政策。我就先解读到这里,再一次谢谢大家。

  主持人

  刚才马厅长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解读,以后我们还要做详细的解读。大家对刚才的解读也可以看到,政策性专业性特别强,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记者的提问,更多的向社会,向科技人员解释清楚,以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一、河北日报:《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提高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提出了一系列的激励举措,包括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等,那么在适用范围上我们应该如何把握。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实施绩效工资包括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的确是有一个实施范围,这个实施范围其实我多次谈到,但我想再明确一下,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针对的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从单位上讲是科研机构、高校和公立医院,为什么叫公立医院呢?私人医院根本不用管,包括民营企业也不用,他的经济非常灵活。但是公立医院、我们的高校,包括科研单位大部分都是国有,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这些单位针对的是关键岗位和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虽然这么约定,但其实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你不是关键岗位,不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会有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收入,你也不会得到更多的课题的支持。

  第三个就是由科研机构、高校或公立医院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岗位和工资水平,这等于是我们放大或者是扩大了这三个单位的自主权。你可以确定你的用人岗位,岗位确定了,就可以享受绩效工资,激励措施。所以这样三个方面,一个是单位明确了三个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第二个这里边的关键岗位,高技能的人才,第三个是三个单位自主确定的用人岗位和工资标准。

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记者 田梦 摄

  二、香港经济导报:很多科研人员反映我们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与科研工作实际不大相适应,那么《实施意见》中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哪些突破。

  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因为这个文件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所以在制定这个文件过程中,我们既充分尊重劳动价值,同时也要尊重科研规律,从这个角度出发也回应了我们科技人员关切的热点重点问题。刚才记者提出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问题,我们也做了积极的回应。在我们文件中特别提到了对我们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可以由项目单位统筹使用,这是一个突破。我们所说的间接费用主要是用于补偿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这一部分,通常我们叫科研项目管理费。所以在我们这个文件中对我们间接费用问题作出了应该说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方面的创新就是我们提出创新劳务费的预算管理,这个是跟我们科技人员收入密切相关的。我们提出了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同时要扩大劳务费的列支范围,那么这两点在我们文件里来讲做了重点突破。

  第三个方面来讲就是我们在文件里提出,要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经费支出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中就可以列支。我们知道原来项目经费使用是按合同约定,那么你的开支范围基本都给你固定了,多少交通费,多少设备费。那么我们提出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上你都可以列支,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样我们科技人员不用再绞尽脑汁的去编制你的经费列支科目,当然目前我们只能说在积极探索,这是第三个方面。

  第四个方面我们提出了对于后补助,奖励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按我们原有管理方式也给它约定方向,这次提出来就不再规定具体的使用范围,由我们单位自行使用,只要用于研发活动就可以了。

  第五方面就是我们提出,要加强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特别要建立有利于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经费监管制度,能够放开放活。同时财政资金我们要以提高它的使用效益为中心或者为重点,这是我们财政资金的使用重点方向。那么我想大致在五个方面应该说我们做了重点的突破。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李海瑞。记者 田梦 摄

  三、河北经济日报:目前科研机构跟高校的科研人员都有财政性的工资收入,尤其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他本职工作就是从事科研,那么他在承担科研项目的时候再拿劳务费,请对这个问题解释一下。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李海瑞​:关于增加科技人员的收入,我们有一个结构,主要是四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增加科研项目资金激励,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我们提高科技人员薪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某个方面来说,这就是跟以往我们观念的一个重大突破。过去我们的观念是,国家和单位既然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工资待遇,把他们养起来了,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也就全部通过“工资”回报了,不应再以任何理由来满足任何“非分之想”。在此观念引领下,多年来我们没有在政策上承认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额外付出及应得的智力回报,并明确禁止项目组成员(有财政性工资收入)开支劳务费。所以这次的《实施意见》出台从思想根源上,从政策上进行了突破。《实施意见》当中明确提出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科研项目的骨干人员经过项目审核后可以拿劳务费,当然有一条就是我们的公务员还是不可以的。其他参与课题的人员,它的劳务费多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情况来确定,我的回答就是这些。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我再补充一下,刚才我提到,我又忽然想起“标题党”的概念。过去我们很多的事不是不拿,不是没有、都不敢拿。其实很多我们拿财政工资的科研人员也在拿劳务费,但是怎么拿呢?你比如我是参与课题组成员之一,我想拿这个劳务费,怎么办呢?海瑞同志是我们聘来的搞科研的人,那么没有发这五千块钱,我让他领一万,返我五千。为什么?参与劳动了,而这个意见出来以后,我作为参与科研的人,我只要不是公务员身份就可以参与。原来是不合法的,这样一个标题出来叫做“从偷偷摸摸到大庭广众”,你可以去拿这个劳务费,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谢谢!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副处长张勇。记者 田梦 摄

  四、河北发布:关于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一个什么样的原则跟界限来保证他在岗位上拥有很好的管理,或者是他的创业之后一个保证,这个原则来怎么界限它,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副处长张勇:实际上这个离岗创业,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我省政策出的比较早。2013年的时候省科技厅牵头就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这是2013年年底出台的。2014年我省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冀政〔2014〕118号),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我们根据国家当时修订的《促进成果成化转化法》,开始着手修订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去年也已经正式发布实行了。这些文件里面都有支持我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举措。今年3月份人社部又出台了一个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正在着手制定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具体意见。我们这个《实施意见》吸收借鉴了前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你比如说科技人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你可以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兼职,并且按规定获得报酬。在岗创业或兼职的,事业单位应与其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在岗创业或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这个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当然离岗创业也有明确,要经所在单位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离岗创业或在省内离岗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离岗期限内不核减原单位离岗科技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这个原单位的工资可以用于聘用人员或奖励在岗工作人员,你虽然离岗了,这些钱可以再聘一个人,因为本来三个人干得事两个人,你不聘人,把这些工资发到其他人的身上都可以。

  五、科技日报:目前科研人员主体还在高校、科研机构,这次《实施意见》对科研机构、高校激励措施有哪些新的变化?这是第一个问题。刚才马厅长也讲到了,省领导谈到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不要照搬照抄,应该有所突破。这次《实施意见》我们有没有在国内,就是在全国走在前面的、突破的相关措施。

  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涛因为这几年我们在科技体制改革,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那么我们在制定这个文件过程中应该说是积极吸纳我们原来制定文件过程中一些好的条款,第二也是充分的吸纳社会各界对于我们出台这个文件新的呼声。

  总体来讲就是我们政府部门通过这个文件,想更多的调动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让他们的创新活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让我们科技人员得到实惠,得到合理回报。那么在以往的文件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政府存在一头热的问题,政府很积极去放开,去搞活,给科研人员,给创新主体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但是基层高校、院所也存在一种怕担责的这种现象,所以在我们这个文件里边,第二大块讲的就是要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配的自主权,给它放权。

  对于政府部门来讲要充分的放权,那么对于基层的科研单位和高校来讲他们要勇于担责,所以我们要这个文件落实的好与坏,关键要上下互动,形成这样一种局面。所以在我们这个文件里边充分的给我们创新主体放权。我们提出,因为我们高校、科研院所是落实主体,他们没有积极性我们这个文件就会束之高阁。所以在我们文件里边特别提出科研机构、高校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科研考核绩效分配、科研奖励办法,目的就是要使收入分配与考核挂钩,分配要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给予倾斜,比如说我们放权,就是提出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这就很大的放权。

  第二点来讲就是我们要建立对科研机构和高校这种中长期的目标考核制度,目的什么呀?就是要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那么这种调整机制一个年度一个年度肯定是不合理的,那么我们就建立中长期的考核机制,来对我们本单位的分配制度、机制挂起钩,对于评价优秀的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第三个方面我们对于科研机构,那么我们积极组织绩效拨款试点,这个我们已经开始部署,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我们实行按照年度目标完成任务确定下一年的绩效拨款、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办法。这都是新的探索。

  第四个方面我们就是要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激励政策的落地实施。让我们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上获得合理回报。

  六、河北共产党员网:当前横向课题的资金大多按照纵向课题资金来管理,导致了一些科技人员积极性不太高,请问这次《实施意见》的发布会不会改善这种情况?谢谢。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副处长张勇:这个问题我们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在召开座谈会以后,确实也听到这种反应。针对这个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这么几项:第一就是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这是第一。首先规定经费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人员经费按委托方的要求或者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人员经费那么单位来自己确定。

  第二就是通过招投标或者购买服务形式获取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适用于横向委托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横向委托资金管理方式就是刚才前面说的,委托方的要求或者合同的约定。

  第三就是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也就是说,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研究成果,而且使用该研究成果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获得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以按照我省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取不低于70%的收益用来奖励个人或团队。

  我相信咱们这个《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对于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积极性会有一定的提高。

  七、长城网:向马厅长提两个问题,一个是《实施意见》已经发布了,财政、税务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从2017年度开始呢?还是下发日期开始?第二个问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高校、公立医院既是这方面的专家,又是领导者,他享受不享受这样的政策?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第一个问题,省委省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因为深改领导小组审议这个文件已经审议很长时间,我们又征求了科技部的意见,科技部予以了回复。在制定和实施意见过程中,我们其实和科技部是密切联系的,科技部的司局级干部两次到河北来指导意见的制定,这个文件在全国也是比较早发布的。在我们省政府常委会研究的时候当时全国还没有,现在可能只有一个省,山西省发布了。在去年12月份中办国办发布若干意见以后,在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中我省是比较早的。那么具体的时间刚才方处长说了,是从明年的1月1号开始还是现在开始?因为这是一个文件,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它不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一般通过以后有一段时间才实施,从明年的1月1号或者5月1号,或者7月1号来实施。那么它是政府和省委发的文件,所以说实施的期限就是发布之时日起开始实施,这个已经明确了。包括财政、税务,在制定过程中和财政、税务做了深入的沟通和对接。

  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和监察、审计这些部门都做过详细的探讨,这个牵涉到担责的问题,所以这个政策出台过程中是非常缜密的,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刚才我在给大家介绍过程当中也谈到了,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一把手,有的时候一把手又是专家,或者也是科学家,特别是校长。当然有的党委书记过去也当过校长,他又是专家,又是一把手又参与科研工作,手里有科研课题,同时还有科研成果。

  但是一把手和副职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文件规定可能大家也都看到了,刚才解释的时候给大家说过。一把手如果你有期权或者你有股权的话,你在担任一把手之前,你要把股权或期权转让给别人。如果在你任职前没有转让给别人的话,你在任职期间不能够变现。另外你在当一把手期间,你可以获得现金的奖励,这方面是跟大家一样,但是在股权上是有明确要求的。你如果有股权,在你任职之前没有转让,担任一把手之后你就不能转让了,任期内限制你。当你任期结束以后,你不当一把手,你退休或者转到别的地方,你就可以转让了。

  为什么这么去做?因为我们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一把手他承担很多其他副职没有的责任,这里边可能有很多牵扯到我们党的决策,包括干部任免的权限问题,所以对于一把手的任命还是比较严的。这也是我们从严治党的一个表现。你一把手在这方面要做一个表率,说的再通俗一点,把我们的事业,把我们单位的事业要看得远远大于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一把手应该具备的政治担当,我就解释这些。看还有别的问题没有?

  主持人

  按照惯例下边留给记者朋友做专访,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宇骏

  最后真诚的感谢各家媒体,以及各位记者对河北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希望大家从今天开始高度关注科技创新,将会有很多重磅的政策逐渐的出台,只要你关注科技,你永远站在潮头,这是肯定的。因为总书记说了,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省委省政府这么关注科技工作,所以我希望媒体记者多关注科技工作。

  在座的各位可以深度挖掘、持续关注、专业分析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政策,将来你可能就会成为一个专业的记者。如果你把这个文件弄明白了,很多大学的校长可能会找你,让你帮着制定一些政策,找一些技巧的东西。我也希望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你们和我们多加强沟通,我想今后可能会召开不同层面的培训,包括还有抓不同的试点,召开不同的会议来推动,具体的可以跟我们张勇同志联系。我们也希望我们身边有一些记者和媒体跟着我们一起工作,最后真诚的再一次谢谢大家,谢谢!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知识价值,分配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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