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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开放养老服务市提升服务质量的解读

来源: 河北省政务公开办 作者: 2017-10-17 16:52:02

  

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和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精减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将全省的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纳入我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二是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推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等。

  三是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涉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流通,推动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和老年产品用品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便利性,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

  四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健全教育体系、完善奖补机制。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四、推进措施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关键词:河北省|政策解读|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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