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本报“供暖热线”不断接到一些小区居民反映说,他们的“暖问题”仍未解决,本报记者6日继续联系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帮忙协调解决。今日,本报“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88629426将继续为您开通。
朗润园:物业仍在超标代收取暖费
本报10月31日A3版曾关注了鹿泉区朗润园小区今冬取暖费从20元/平方米涨至22元/平方米一事,当天本报记者从鹿泉区发改局价格科获悉,鹿泉区主城区集中采暖价格为20元/平方米,为朗润园小区供热的一直是河北诺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若今冬仍为诺亚供暖,则取暖费应为20元/平方米。当天采访时,物业表示暂停收费。
时隔3天,小区业主张明(化名)再次给本报记者发来微信说,小区物业开始按2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暖费,一些业主已经缴费,张明认为物业在超标代收费。
11月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今冬取暖费的标准仍未确定,为了不影响供暖,物业先按2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因为诺亚说每平方米涨两元,我们就暂时按22元的标准收。”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诺亚最终确定标准为20元/平方米,物业会将多收的取暖费如数退还给缴费业主。
鹿泉区朗润园小区今冬取暖费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当天,记者再次联系了鹿泉区发改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诺亚在当地备案的取暖费价格是20元/平方米,如果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小区业主可以拨打12358投诉举报。
龙泉花园:空置房是否要交热损?
本报10月31日还报道了鹿泉区龙海花园空置房取暖费的事儿,之后此事得到了解决,该小区空置房从今冬起不用再缴纳热损费。11月3日,鹿泉区龙泉花园东区业主李卉(化名)来电称,他们看到本报关于龙海花园报道后,最为关心的是“我们小区也在鹿泉区,今年‘一管到户’为华能供热,为何还收热损费?”
李卉告诉记者,她于2012年入住小区,每年供暖期来临前,都由小区物业代收取暖费,空置房需缴纳20%的热损费。从今年起,小区开始“一管到户”,热用户要将取暖费直接交给辖区华能供热,空置房却仍要缴纳20%的热损费,她感到不合理。11月6日上午,记者咨询了鹿泉区发改局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鹿泉主城区内为供热一处与供热二处供热的,空置房不用缴纳20%的热损,但龙泉花园属于上庄镇。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上庄镇,对方表示就此事应咨询供热公司。当天,华能供热接线人员表示,龙泉花园空置房仍需交热损费,因为他们暂未接到该小区不收热损费的通知。
润德天悦城B区:首次供暖,取暖费该谁交?
这两天,桥西区润德天悦城B区3号楼业主李华(化名)被小区物业催缴今冬取暖费,“我们是新房,今年为首次供暖,按新规,2016年10月11日之后购房的,首次取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为何还让我们业主埋单?”李华百思不得其解。
据李华介绍,她是去年10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今年6月,小区3号楼与5号楼一起交房,她已装修。前不久,她接到物业通知,称小区为首次供热,业主要全额缴纳今冬取暖费,“我提出有新规,可对方表示,当初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取暖费由业主承担。”李华仔细翻看购房合同,发现确实有这条规定,“可这条规定并没有详细约定首次供热情况,难道也应我们业主埋单?”
6日下午,记者查阅了石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此外,本文自发文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小区物业电话,一直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忙”。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若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的,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若对取暖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由业主支付取暖费。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以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