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
我妻子于2014年购买万泰丽景小区17号楼楼房一套,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直至2016年10月仍然未交房。2016年10月,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我妻子去售楼处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违约,按照每天总房价的每天万分之五给付违约金。但是2017年10月中旬,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我们去挑选车位,说是不给违约金,可以抵车位和地下室或者物业费。但是我们到了以后才知道。他们违约金根本不是按照补充协议中每天总房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而是按照万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而且违约金不给现金,只能抵车位,地下室,或者物业费。请相关领导关注下这个问题。房子都延迟交房将近两年了。
问题回复: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7号楼共有170户,已协商解决的有164户。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留言人张万栋,告知这种行为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行为,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解决。目前,双方已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