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监管档案展示。记者 扈炜 摄
长城新媒体衡水12月30日讯(记者 扈炜)12月29日,记者从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1+18”方案、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等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联合执法、依法严处,严查流动售煤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该市县两级成立了食品和市场监管、公安、质监三部门共同参与的14个联合执法队伍,以储煤期、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在全市广大城乡巡回检查,对流动销售和无照销售的散煤,一经发现,全部查扣。各县级局利用夜查、节假日查、建立流动执法站等方式,对流动售煤行为严厉查处,并实行乡镇村和监管部门联防联控。深州市利用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全市集中禁煤行动,对在禁煤区范围内经营销售、燃用原煤或为经营销售原煤提供场地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缔等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阜城县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流动售煤的查处力度,自行设计了散煤管控联系卡,详细列举了散煤管控举报内容及各乡镇执法队举报电话,在城乡发放3500张,并在全县610个村设立打击劣质散煤联系人1300名,收到了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流动售煤及无照经营散煤案件113件,查扣散煤共计1348.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