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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生育报销不符合条件 看沧州如何回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4-13 09:43:18

  网友诉求:

  本人老婆户口是盐山的户口,我是衡水人,2016年12月我向盐山新农合打电话,咨询生育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电话号码是:0317—6092929,我打了很多次都是无人接听状态,终于有一次接通了,对方告诉我需要户口本、结婚证、医保卡、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居住证明、医院必须是2级及以上医院。2017年1月我再次核实了情况,和第一次一样没有变化。

      2017年2月我女儿在衡水景县人民医院出生,我2017年2月17号从衡水景县去沧州盐山办理报销手续,当我到达盐山行政大楼一楼说明情况后,对方却告诉我需要3级及以上医院才可以报销!我解释说电话咨询告知我2级及以上。对方说改了。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您好,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57号)文件要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8号)规定:参保居民转往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限定在就医地的公立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您妻子在衡水景县医院(二级医院)生产,同时您一直未到我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不符合报销条件,所以无法给您报销,对此,我们深表遗憾。今后,我们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多主动沟通,尽量避免因患者不了解政策造成损失的情况再次发生。

关键词: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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