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涿鹿县通过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审核整改报告、整改成效评估、整改成绩通报公开、机动式巡察“回头看”六项机制,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工作“持续再震慑”。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制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巡察组充分吸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各个巡察报告的审核意见,梳理分类、整理归纳后,按“具体问题抓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注重典型问题查办。
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巡察办都建立“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移交”两本台账,明确“三单一表一图”要求,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表、路线图。要求被巡察单位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1个月内报告初步整改情况,2个月后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及时“清零”,做到“叮嘱”督办早提醒、“盯住”督办纠偏差、“钉着”督办求实效。
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制度。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上报的巡察整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逐项对账销号,要求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完成的项目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对责任分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扎实、时间节点不明确的整改方案一律退回“再加工”。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
此外,该县还建立整改成效评估制度,整改成绩通报公开制度,机动式巡察“回头看”制度。着力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力促巡察成果运用效果最大化,持续形成“再震慑”。近两年来,共开展3轮常规巡察、2轮专项巡察,发现并整改问题276个,移交问题线索114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35条,建章立制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