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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醉酒驾驶为何不用刑事拘留已回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5-08 09:03:14

  网友诉求:

  本人于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须,驾驶拖拉机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350公里加500米(临城县北大江道口)左转弯时,被醉酒驾驶的冀EJ682Y轿车猛烈撞了上来,对方根本没有踩刹车痕迹(交警现场拍了照片),经报警后,我们被带到了临城县交警大队进行事故处理,经抽血化验冀EJ682Y轿车司机李晓亮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72.9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我们本来寄希望临城县交警大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但是不知道为何,临城县交警大队并未对醉酒驾驶的轿车司机李晓亮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而是让其回家(按照国家法律醉酒驾驶不应该刑事拘留吗?),并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我没有左转让直行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为此,我诉求:

  1、对处理此案的交警进行问责,为什么在证据都很齐全的情况下,对醉驾的司机不采取任何措施;

  2、重新进行事故认定,还我公道;

  3、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办事。

  邢台市网信办回复:

  已与临城交警大队联系,等待后续处理。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办第一时间转至临城县,县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许,王率涛驾驶拼装车辆(四不像)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350公里加500米事故地点处左转弯时,与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李晓亮驾驶的EJ682Y小型桥车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李晓亮,男,身份证号:1305221985112412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鸭鸽营乡西鸭鸽营村160号;驾驶翼EJ682Y小型轿车;联系方式:15716991178。

  王军涛,男,身份证号:130127198705042413;户籍所在地:石家庄市高邑县西富村乡东北营村227号;驾驶拼装车辆;联系方式:15930185880。

  三、案件办理情况

  民警在勘察事故中发现李晓亮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其在临城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邢台正和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晓亮的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172.99mg/l00ml。2018年04月5日临城县公安局对李晓亮渉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8年04月08日临城县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王军涛持准驾不符驾驶证驾驶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做到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传达。

  李晓亮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26日刑事拘留,羁押于临城县看守所,事故双方的其他违法行为呈请邢台市交警支队批准(吊销驾驶证)后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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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醉酒驾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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