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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醉酒驾驶不用刑事拘留 已立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5-13 10:47:48

  网友诉求:

  本人于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须,驾驶拖拉机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350公里加500米(临城县北大江道口)左转弯时,被醉酒驾驶的冀EJ*2Y轿车猛烈撞了上来,对方根本没有踩刹车痕迹(交警现场拍了照片),经报警后,我们被带到了临城县交警大队进行事故处理,经抽血化验冀EJ*2Y轿车司机李晓亮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72.9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我们本来寄希望临城县交警大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但是不知道为何,临城县交警大队并未对醉酒驾驶的轿车司机李*亮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而是让其回家(按照国家法律醉酒驾驶不应该刑事拘留吗?),并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我没有左转让直行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为此,我诉求:

  1、对处理此案的交警进行问责,为什么在证据都很齐全的情况下,对醉驾的司机不采取任何措施;

  2、重新进行事故认定,还我公道;

  3、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办事。

  邢台市网信办回复:

  一次回复:

  已与临城交警大队联系,等待后续处理。

  

  二次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办第一时间转至临城县,县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许,王*涛驾驶拼装车辆(四不像)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350公里加500米事故地点处左转弯时,与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李*亮驾驶的EJ682Y小型桥车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李*亮,男,身份证号:130522*******12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驾驶翼EJ**2Y小型轿车;

  王*涛,男,身份证号:13012719******13;户籍所在地:石家庄市高邑县*********;驾驶拼装车辆。

  三、案件办理情况

  民警在勘察事故中发现李*亮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其在临城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邢台正和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亮的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172.99mg/l00ml。2018年04月5日临城县公安局对李*亮渉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8年04月08日临城县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王*涛持准驾不符驾驶证驾驶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做到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传达。

  李*亮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26日刑事拘留,羁押于临城县看守所,事故双方的其他违法行为呈请邢台市交警支队批准(吊销驾驶证)后按程序办理。

关键词:临城,酒驾,无证,事故,鉴定,责任,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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