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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皓顺一号院擅自提高首付已回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6-07 11:43:58

  网友诉求:

  河北邢台皓顺一号院,擅自提高首付比例40%,不交就强制退房!同时还拒绝使用公积金,国家有规定,不能拒绝使用,而且售楼部已经张贴不能拒绝使用文件,但实际上还是不让用。

  希望能彻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多次说话不算话,罔顾国家法律法规。

  邢台市网信办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网信办第一时间转至市房管局调查核实,反馈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皓顺壹号院”项目是由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邢台市静庵路西侧,英华大街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学。目前该项目北区一期6#、7#、8#、20#、36#、37#和一号地下车库;二期28#、29#、31#、32#、33#、43#和二号地下车库;三期42#楼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达到预售条件。

  二、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公司的按揭业务主要集中在工行和建行办理,个别购房业主因个人征信、年龄及自身还贷能力的问题,导致银行不能按30%的首付来完成按揭,银行要求将存在问题的个别业主,如果选择按揭贷款,可以以提高首付比例方式来完成银行的按揭贷款。

  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该项目6#-8#、20#、28#、29#、31#-33#为洋房,经现场勘查,目前形象进度建至正负零以上,36#、37#、42#、43#为高层,目前形象进度建至一层(附现场勘查照片),该项目施工进度目前尚未达到办理公积金贷款“多层封顶、高层主体过半”的准入条件,导致暂时无法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邢房金【2018】7号文件要求,将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已在售楼部公示。我局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该公司向购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不得拒绝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规范销售人员言行,与购房业主充分沟通,获取业主理解,同时企业承诺在项目达到公积金准入条件时,将按公积金政策要求进行办理,届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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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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