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领导好,我是邯郸市丛台区土山街北2条2号居民,因房屋为砖木结构,建造时间为1963年。2003经邯郸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为危房,建议拆除。同时,市国土资源局丛台分局出证明信函:同意我们在原基础上翻建新房。所以2003年我们将危房推倒后,但到现在一直未建房。
请问:
1、如果我们现在盖房,是否可以申请河北省棚户区危房改造。
2、如果我们现在盖房,使用2003年的危房鉴定和2003年丛台区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同意翻盖信函,是否可以直接重建。就不再需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进行规划审批。
3、如果原址翻建,因我们是D级危房,建筑面积仅仅27㎡,不能满足现居住需要,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否可以增加建筑面积的30%。(用于厨卫建设)
《阳光网上直通车》是河北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走网上群众路线的总平台。认真倾听网民心声,全面解读惠民政策,帮您解决生活中遇到烦恼。您在生活和工作中,如有建议或需维权求助,可以通过《阳光网上直通车》栏目,点击“我有诉求”http://wz.hebei.com.cn/twly/index.shtml,或通过新浪微博@阳光网上直通车私信我们,同时还可关注《阳光网上直通车》微信公众号(ID:ygwsztc),点击“我有诉求”,将您的需求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