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记者从8月1日召开的河北省人社系统上半年民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河北省首次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今后将按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具体来讲,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实施特殊奖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商议决定。
《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14种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管提供了路径指引。
《办法》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属地化管理机制,规范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核查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监察、信访、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为进一步畅通广大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渠道,河北省人社厅还向社会公布了该厅和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社局受理监督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信息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