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来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这是该县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转顺畅、规范有序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
《办法》首次建立完善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即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乡镇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谈话函询工作,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乡镇或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违纪、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同时,对执纪监督监察各个环节流程进一步细化,比如严格规范了线索处置的权限、程序、监管,特别明确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两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程序、措施和要求;规范了立案审查的程序、措施,尤其细化了留置措施、证据收集和鉴别、涉案款物执行措施、办案安全方面的要求;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和要求,特别规定了可以提前介入审理的情况。
此外,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安全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