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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消费“堵心事”专家来支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红霞 郑白 武新金 霍少轩 曾丝雨 2018-08-06 09:40:00

  

     
        长城网讯 ( 记者李红霞  郑白  武新金 霍少轩 曾丝雨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8月1日,长城新媒体集团邀请到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福齐、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省会资深律师聂云东、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黄志武做客长城新媒体演播室,就网民在生活中遇到三类消费问题、难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访谈现场  记者 李红霞/摄

  自己“家门”进不了 物业公司“反客为主”

  孙女士:我们物业小区,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安装了门禁,还让业主掏100元钱,业主为何没有知情权?不交这100块钱就不能进自己的小区吗?

  聂云东副秘书长:“这个视频让我想到了一个成语叫‘反客为主‘。就像我家保姆到市场买菜,看到卖防盗门,于是替我们做主买了个防盗门并安装好后告诉我:“我安了一个防盗门,你给我钱,你不给我钱就不让你进门。”

  《物业法》规定凡是涉及到小区重要事情的,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之后,交由物业公司来完成。《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其它设施维修基金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这两项不但要经业主大会讨论,而且要经小区的公用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在小区全部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 长张福齐 李红霞/摄

  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先应找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讨,如果能取得业主委员会的追认,对安装门禁等设施的费用予以公开并讨论怎样平摊这笔费用。经业主委员会通过的事项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全体业主应该按照这个标准交费。如个别业主对协议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业主起诉个别的业主要求交费。

  汽车延保期内 天降18万元维修费

  康先生我有一辆奔驰轿车,因发动机故障灯亮,送至庞大睿星销售公司进行维修,庞大店对车辆详细检测后,让我交了1.57万元办理了延长保修的业务。我没想到的是,几经修理不但故障灯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反而故障越来越严重,还被开出了18.54万的维修费。

  康先生认为:庞大店办理延保时承诺车辆可免费维修,可当车辆故障越来越严重,却让他承担维修费,这显然不合理。康先生让庞大店出具免责书面材料并查看车以往的维修档案,店里以种种理由拒绝出具。至今汽车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省会资深律师聂云东  记者 李红霞/摄

  聂云东副秘书长:现在很多4S店用延长保修期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假如4S店当初与消费者签订延保协议目的是为了赚延保费用的话,这就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退一赔三。”

  4S店既然做出承诺并与车主签订了延保协议,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时,如果个别条款不明确,可以事后规定,但是细则不能违背原合同主体内容,不能做出新的规定,否则就是变更合同行为。

  很多商家称“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实际上商家没有解释权。格式条款如果发生争议的时候,以非格式合同制定一方的解释为准。比如康先生与4S店签订的协议不能由4S店作为解释方,就本案而言,4S店要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内容和条件执行延保协议。

  如果商家承诺非常有吸引力,诱导消费者办理了延保协议,可事后在保修范围上又“缩水”,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经消费者协会或者其它机构处理后商家仍然坚持的话,那就构成故意违约了。故意违约涉嫌侵权,车主可以向主管汽车售后三包的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家恶意违约构成侵权的话,有关部门可以对商家实施处罚。

网民参与互动访谈 记者 李红霞/摄

  网店发错货物 一月退货无果

  李女士我前段时间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图片和衣服完全不一致。我给商家打电话,要求退货,第二天快递小哥把衣服拿走了。过了两三天,我和商家沟通退货的事,商家说没看到我的购买记录,衣服也没有接到,商家以这个理由拒绝退货。我和卖家协商了1个月多月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聂云东副秘书长:这样的商家缺乏诚信,而且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经营者采取电视、网络、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7日无理由退货。

  如果商家设置很多障碍造成买家退货困难的话,我们可以向电商的销售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由他们来进行处理。由于商家不予退货反而设置障碍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除了按原价退货之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应有的损失。

  张福齐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17个电商平台签订了网络消费直通车,对淘宝、京东、唯品会等大的电商平台,消费者在与电商平台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可以与当地消费者协会直接投诉,拨打当地所在的县、市、区所在的消费者协会的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就刚才李女士讲的这个,我们都可以帮助解决。

访谈结束后网民继续咨询问题 记者 李红霞/摄

  电商好评设限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刘女士:我经常在淘宝买东西,有些电商平台卖家对买家的好评率设限,要求买家好评率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在店铺购买商品,这种情况是不是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聂云东副秘书长:商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虽然对现在购物的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强制作用,买家不打好评卖家就以各种方式来限制买家,但是真正侵害的是今后网购的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商平台购物,好评差评是买家主要参考依据。为了让买家点赞,个别商家已经把点赞价格涨到十块钱了!但是用这种方式来强迫消费者给商家好评这样的做法是不诚信的。另外一种情况,你购买商品如果不加评论的话,15天之后电商平台自动生成了好评,这与商家操作有关。这种情况对商家来说是一种商业信息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获得荣誉等,做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商家不能去买赞或要求点赞。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定的话,情节轻微的罚款20万到100万,情节严重的,处罚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关键词:访谈,消费,维权,物业,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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