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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高琳哲
2018-09-27 09:31:56

  长城网讯(记者 高琳哲)日前,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制定印发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培训经费向基层倾斜

  《方案》提出,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可开设专门课程,各地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要优先培训基层高校毕业生。

  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安排。

  鼓励行业部门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培训计划,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送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境外、国外进行考察交流、进修学习等,不断健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用人单位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

  编制政策和标准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

  《方案》提出,各地要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自行根据岗位情况确定是否限定本地生源和开考比例。

  优先、破格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方案》提出,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优秀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注重选拔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出国深造、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

  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定条件,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不少于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

  《方案》提出,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县(市)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户口自愿迁移到省内任意城镇

  《方案》提出,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基层就业的,可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将户口自愿迁移到省内任意城镇(国家政策有特殊限制的除外);档案既可交工作所在地、也可交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本单位服务满2年后,可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在县域间流动(国家有明确政策要求的除外)。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高两档

  《方案》提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对到二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级财政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对在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人员,转正定级后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浮动。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创业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一次性给5000元

  《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

  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

  《方案》要求,要实施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形成关心关爱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建立本地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

关键词: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倾斜责任编辑:曾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