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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将减收采暖费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郑白
2018-11-07 09:41:37

  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将减收采暖费

  暖气不热退费标准以合同为准一般室温12摄氏度以下的退100%

  供暖期将至,石家庄市不少热用户正在陆续缴纳今冬取暖费,有关“暖气不热退费”的问题也再次成为本报“供暖热线”投诉的焦点问题。“去年我家暖气不热,供热公司只按10%的标准退费,这合规吗?”“暖气不热退费今年啥标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昨日联系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请权威人士答疑解惑。

  如果您来电反映的“暖问题”尚未解答,请别着急,我们会逐一关注。今日,本报“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88629426将继续为您开通,如果您在供暖前和供暖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们。

  【事件】

  去年供暖期室温14摄氏度,今年退费只减免10%?

  去年家中暖气不热,供热公司人员上门测温,室温也就14摄氏度,今冬要交取暖费了,却被告知只减免10%的取暖费,这让住在桥西区省委宿舍11号楼的天天(化名)感到不合理,“按规定室温不到16摄氏度,不是应该减免50%吗?”天天给本报“供暖热线”打来求助电话。

  省委宿舍位于师范街47号院,是个老小区。天天于去年在该小区租住了一套二室一厅的二手房,并按规定缴纳了当年的取暖费。然而,去年家中供暖效果很不如意,“暖气不热,屋里冷飕飕的,还得开电暖器取暖。”因此从供暖期开始,她就给辖区供热公司打电话,要求对方上门测温,查找暖气不热的原因,“每次打电话,对方都会派人上门,测温显示我家阳面屋有14摄氏度,阴面屋也就13摄氏度,测了有六七次,次次如此。”至于家中暖气不热的原因,对方说,该小区是个老小区,管道老化所致。

  天天询问了左邻右舍,发现暖气不热现象并不止她一家。就这样,天天用电暖器“熬”过了一冬,并于次年春天向辖区供热公司询问退费事宜,“对方说今年缴费时会减免,让我再等通知。”

  今冬供暖期来临前,她获悉,针对她家的情况,只能减免10%的热费。天天说,按照去年公示的供热退费管理办法,室内温度16摄氏度-12摄氏度的,退日取暖费的50%,只退10%,她不接受。

  10月3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辖区供热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对方查询了天天家去年供暖期的上门测温记录,表示会按照政府规定给予退费处理。

  【说法】

  暖气不热热用户分“三步走”

  自本报“供暖热线”开通至今,不断有一些小区热用户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的问题。

  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家里暖气不热的原因有很多种,首先要自查问题,通常做法是“自家不热看邻居家,邻居家不热看单元楼,单元楼不热看小区”,也就是从小到大的排除法。如果邻居家热,那说明问题在自己家,如果邻居家也不热,就看整个单元楼是不是都不热,别的单元楼热就自家单元楼不热,那问题就出在自家单元楼的供热回路里,如果整个小区都不热,就要看小区物业有没有贴出公告,是不是交换站或者二次管网出了故障,如果是一次管网出问题了,可能全市范围内的采暖都会受到影响;二次管网出现故障,影响的则是管网所覆盖的小区。

  针对有些热用户提出“往年家中暖气不热,今冬不愿缴费”的想法,该中心负责人表示热用户的这一做法不可取。“往年家里暖气不热,只要有证据,诸如上门测温记录,就可以向供热公司提出退费申请。”他说,热用户应按程序先交今冬取暖费,如果在今冬供暖期家里暖气不热,再按程序申请退费。

  暖气不热退费标准以合同为准

  若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应该怎么办?

  昨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负责人答复说,根据《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热用户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双方签字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与否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目前,由于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比较高,检测机构也比较少。如果有争议的,用户也可申请区供热办(或办事处、居委会)作为见证,与供热单位共同进行测温。

  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标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具体的退费标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一般规定是18-16摄氏度的退10%;16-12摄氏度的退50%;12摄氏度以下的退100%。

  值得一提的是,采暖费退费基本原则就是用户家中连续停供24小时。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安装换热装置等造成暖气不热不退费

  同时,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热用户有以下几种行为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二是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三是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四是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五是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六是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七是其他防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散热的)。

  【答疑】

  电大街21号院:暖气试水淹了6户咋办?

  “我们小区前两天试水,一下淹了6户人家,损失情况有轻有重,严重的人家到现在都在外面临时租房住,这可怎么办?”10月30日,新华区电大街21号院的居民张翰(化名)致电本报“供暖热线”反映。

  电大街21号院位于新华区电大街上,是一个独门独院的老旧小区,仅有一栋多层住宅楼,4个单元门,60余户居民。据张翰说,在今年6月份,小区开始进行暖气管道改造,前不久,户内户外的管道都分别改造完毕,此时,小区里出现了一份试水通知,告知居民们在10月25日至28日期间家里留人,要为管道试水。

  张翰称,上周六,他出门买了一趟菜,刚回到小区里,就听到2单元一户居民喊:“跑水了!跑水了!”他顾不上把菜放回家,直接跑过去帮忙。张翰告诉记者,此次被淹的一共有6户人家,被淹情况有轻有重。事发后,居民们立刻联系了小区的供热企业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对方也派人来核实取证。

  就此事,昨日记者联系上该小区供热企业,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小区今年开展暖气管道“串改并”工作,供热企业主要负责小区二次管网和楼道内竖管的改造,户内改造是由外找的施工单位来负责。该工作人员称,事发后也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发现前端阀门存在内漏现象,另外,户内的老系统并没有彻底断开,按照规定,在将老系统改为新系统的时候,施工单位应该彻底将老系统断开才行。目前公司正在与居委会和施工单位积极协调中,将尽快为居民妥善解决问题。

  【帮办】

  平安小区:供暖管道保温层脱落

  桥西区平安小区居民王硕(化名)向本报求助说,他住在平安小区北区16号楼3单元,单元楼前的供暖主管道上保温层已经脱落多时,暴露出里面的管子,大家担心这样会影响今冬供暖期的室温。

  “去年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联系过换热站,今年又给供热企业打过电话,但是不知道为啥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王硕期盼供热企业尽快来帮楼前的暖气管道“穿上衣服”,排除居民心中的疑虑。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小区供热企业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随后其很快回电表示,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将其修复。(记者杜慧 卞静)

关键词:供暖,石家庄,采暖费责任编辑: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