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本人于2018年2.28日续费一张儿童游泳卡,工作人员要求我用一张新的电话享受优惠,遂用新电话办新卡,本人不常用这张卡,当时工作人员未备注两个电话号码,当时说明从使用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于是当年7月7日使用该卡游泳。2019年7月7日该卡作废,该乐园称在作废前两个月发过短信提示我,我本人没收到,由于让我更换的电话已经弃用,而工作人员疏忽未备注两个号码。于是2019.7.18日需要我重新办卡且该乐园目前已提价。可是2019.7.6日去的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提示我该卡明天过期。该中心存在管理疏漏导致我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原卡单次游泳价格不到55元,现在单次游泳价格为93.9元,变向提高价格,欺诈消费者。要求:我可以接受补卡继续消费,但是不能接受变相涨价。现在续卡后10次卡价格为939元,我要求更改为12次。
我可以接受补卡继续消费,但是不能接受变相涨价
来源:
省消协网站
作者:
2019-07-29 11:19:00
2019-07-29 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