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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2020年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刘政豪
2019-12-31 11:13:37

视频来源:央视网

  制图:刘政豪

  2020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随着新的一年的开始

  一大批新规将实施

  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一起来看!

  【河北篇】

  ▶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前排乘员不使用安全带

  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全面打响“一人一带”攻坚战,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的安全意识,把使用安全带落实到“全车型、全乘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对驾驶人按照“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罚50元,记2分的处罚;对于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对乘客按照“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对于安全带残缺不全等无法使用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变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规范后有这些减免政策

  ①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②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③对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河北省将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4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取消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底,河北省将取消全省44个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2个省内主线站,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2020年1月1日,按照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收费政策和差异化收费方式,河北省将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

  ▶明年起,驾驶人员体检项目有了新内容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禁毒条例》,规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加强禁毒教育,加强对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监管等。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篇】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0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新闻+】

(据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人民网、新华网等综合)

关键词:新规,交通,医药责任编辑:周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