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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任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21-12-14 09:30:19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评论员 芦静

  12月9日,河北省公布《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该《条例》由11月23日闭幕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次出台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交警正在治理违法上路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一经问世,就因价格低廉、骑行便利成为百姓广泛使用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保有量快速增长。然而,近年来,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逐渐向大功率、高车速、取消脚踏设施等方向发展,这些车辆已经接近甚至超过轻便摩托车的性能,游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的边缘地带,加上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私自改装或任性骑行,扰乱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的同时,也令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的概率随之增加。

  该如何扬长避短,让群众更安全舒心地使用电动自行车?将其驶入法治“轨道”,以良法促发展、促善治,就是河北省做出的有益探索。

  《条例》将规范和引领哪些行为?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禁止进入载人电梯;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理?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法”是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途径。河北省就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全产业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严格依照上位法明确其处罚种类及幅度,向“任性”上路说不,不仅是纾解社会痛点难点问题、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的有效举措,也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需要,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好多电动自行车撞了人就跑,办理牌照更便于管理”“《条例》将骑车人年龄限制放宽到16周岁,是科学合理的”“大家再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看好标准,不要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条例》公布后,群众真诚、理性的态度,是对未来高品质生活的满心期盼,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动在燕赵大地聚集。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从严从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使公共安全、秩序更有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场促进电动自行车良性发展的“战役”需要你我的实际行动。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责任编辑:曾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