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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烟成群
2022-06-13 09:11:35

税务人员指导纳税人进行手机缴费。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烟成群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烟成群)6月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同时指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附: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扫描了解《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社保费,税务局,河北责任编辑:曾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