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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业委会筹备组相关问题 石家庄市鹿泉区作出答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宋燕燕
2022-07-27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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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宋燕燕)近日,石家庄网友陈先生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发来诉求,他想咨询关于业委会筹备组的一些问题。

  “我想知道,石家庄市鹿泉区健康城小区在组建业委会筹备组时是怎么界定业主身份的?”陈先生问,“如果房屋的产权在夫妻一方名下,那另一方能不能报名参加业委会筹备组?”

  收到问题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答复: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事后,记者电话回访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已经了解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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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实事,石家庄,小区,业委会责任编辑:曾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