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静)9月14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做好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慢特病门诊用药实行线上购药方式。
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在居住小区(简称社区)封控管理期间,市医保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配送药品并出具购药发票,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社区封控管理结束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原则上在社区封控结束后30日内)持购药发票到配送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转医保相应待遇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及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要求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在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医保管理规定为患者配送药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石家庄市社区封控管理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