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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鹿天成国际小区电梯费捆绑电费违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红霞 刘延丽
2018-09-18 13:41:18

     

      长城网讯 ( 记者 李红霞 刘延丽 )近日,邢台巨鹿县天成国际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电梯费收费不合理,当他们去物业公司缴电费时,物业公司竟以不交电梯费为由不卖电,还说交电梯费县里有规定!根据业主反映的问题,长城网“问政河北”记者跟随业主来到巨鹿县宏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展开实地调查。

邢台巨鹿县天成国际小区电梯  李红霞/摄

  物业工作人员

 “不管你住几层不坐电梯也要交电梯费”

  当记者来到物业公司,遇到4户要预存电费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先询问业主否已缴纳电梯费,业主称电梯费收费不合理所以至今没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电梯费的原因可以以书面形式报上来,不缴电梯费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按照相关规定,不论你是否坐电梯,都要交电梯费。”工作人员称。

  随后,业主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当业主表明来意后,财务人员说:“买电需要跟经理说,我们做不了主!”

  物业公司经理

 “县里有规定我必须收电梯费”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买电需要跟经理说,他们无法解决,于是小区业主随即拨打了朱经理的电话。

  业主:“朱经理,我们想买电。”

  朱经理:“交电梯费了吗?人家都交了。”

  业主:“有多少户交了?”

  朱经理:“只剩一小部分没交,有的没在家。”

  业主:“我只想买电。”

  朱经理:“想买电就要交电梯费,有规定。”

  业主:“谁规定的?”

  朱经理:“你管哪规定?就是这么办的,统一规定的。你坐电梯不交电梯费?”

  业主:“我不坐电梯?我家一楼。合同不是约定坐电梯可以刷卡吗?”

  朱经理:“不坐电梯也要交费。县里安排的,你可以问县里!我必须收电梯费,听见了吗!”

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今年5月22日,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多层电梯运行费的标准是:二层0.2元/月.㎡、三、四层0.3元/月.㎡、五、六层0.4元/月.㎡;高层电梯费运行标准是0.3元/月.㎡。

  相关部门

  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合同协商解决

  记者电话采访了巨鹿县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市场价格执行。天成国际小区可先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再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不一定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发生不交电梯费'捆绑'售电的行为,我们会第一时间责令物业公司整改。电梯费的问题目前只能通过调解来解决,电梯正常运行每年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业主不交电梯费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相关部门很难对物业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巨鹿县发改局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咨询了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孙建峥律师,孙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小区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即便放弃不使用电梯的行为仍应当承担缴纳费用的义务。业主称购房合同中约定电梯费支付采用磁卡方式,如果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电费缴纳与电梯费缴纳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电费缴纳依据的是供电合同,而电梯费缴纳依据的是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为收取电梯费,在业主购电时进行'捆绑'是不合法的。物业公司不及时售电给业主,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供电合同为由起诉维权。 ”孙律师建议。  

关键词:邢台,巨鹿,电梯费,物业公司责任编辑:曾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