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已于7月1日实施。7月1日起,患者在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按照集中采购价格购买25种中选药品。这25种药品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通过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最低采购价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新政已经推行一个星期了,患者、医生、医院都对此有何看法呢?记者进行了走访。
“我吃的药降了96%”
7月5日,“老病号”王大爷到河北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医生告诉他一个好消息——因为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他常服用的一种名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药,价格从24.01元/盒降至4.16元/盒,而且每盒也从7片变成了28片。“我患有高血压,每天都要吃一片氨氯地平片,以前每天要花3.43元,现在每天只需花0.1元。”王大爷说,自己吃了十年的氨氯地平片,现在这种药降幅约96%,这样一来每年可以省下不少药钱。
据了解,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主要针对高血压、抑郁症、乙肝、肺癌等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共有25个中选品种,其中有22个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另外3个为原研药。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高血压、抑郁症、乙肝、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最重要的是,这些中选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是有保证的。”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陈树春说,25个中选品种中,有10种是用于心内科疾病的药物,能有效减轻这类患者治疗的经济负担。
据悉,肺癌靶向药吉非替尼此前一盒的价格为2280元,患者需先自付456元,剩余的1824元根据不同人群报销比例报销83%-97%。而通过此次带量采购,每盒费用仅为547元,患者需先自付109.4元,之后再享受83%-97%不等的医保报销。如此一来,靶向药吃起来,也不再那么“纠结”了。
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合同用量
“我们在处方系统中,会对中选药品打出特殊标志,方便医生选择中选药。”河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郭艺芳说,集中采购的药品虽然降低了价格,但是并不影响患者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甚至可能会更高。
郭艺芳说,省人民医院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计划,组织了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工作。让相关的医务人员了解了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药品合理使用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医患沟通技巧和把握原则、个案处理方法和要求等。确保医务人员全面掌握、熟练运用政策,有效消除患者对临床药品替代顾虑。“此外,为保证中选药品的使用,按照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合同用量的规定,省人民医院每种中选药的用量不会低于去年的60%。比如,假设阿托伐他汀钙片去年我们医院的用量是1万盒,那么今年使用中选药品的量就不能低于6000盒。”
为了让质量过硬的药品有更加公平竞争的机会,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也主动“多做一点”,做好医生的思想转变工作,让他们主动成为药品带量采购的“宣传员”。未来,医务处将对采购未中选药品和同类替代品种行为异常的,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涉及药品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还要加强医师约谈。同时,药学部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为推动此次政策顺利落地,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也为畅通中选药品配套使用做出了相关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嵌入处方权限、处方警示等内容,对相关科室医生进行提示,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同时,各级公共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结合本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一药一策”逐个分析,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患者使用中选药品。对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要有详细的替换方案,逐步放量使用中选药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了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鼓励非中选药品集中降价。”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未中选药品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与北京市、天津市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药品价格等于或低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和本地现行医保支付标准。“也就是说,选中选药品就可能多报销10%。”
建立“黑名单”严打假劣药品
为保证药品质量,今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进行全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对抽检不合格药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直报工作,做好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统计、收集、信息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及时组织处置。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中标品种全过程可追溯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执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试点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药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措施,要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及各项要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还规定,中选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也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目录中自主选定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应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或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每个统筹区不超过2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配送情况监管,确保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