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通过明确优化村庄布局、落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合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切实发挥土地政策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优化村庄布局。2021年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撤并搬迁等村庄类型。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编制村庄规划立足现有基础,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严格规划管控。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
保障乡村重点项目用地。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实施空间管控。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规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健全完善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 通讯员王爽、姜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