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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超常”,多一点“精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延昌
2021-06-18 16:29:0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郭延昌

  近些年来,在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主政者的文件和讲话中,经常会看到或听到“超常”这个字眼,什么“超常的思维”“超常的举措”“超常的付出”“超常的力度”云云。每当看到这样的表述,总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感觉。

  顾名思义,“常”者,正常、常规也,也可以理解为客观规律。所谓“超常”者,乃超出常规之意,或曰超越客观规律要求也。毋庸讳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当中,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树立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特别是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以超常思维谋划之,以超常举措实施之,以超常付出力行之,以超常力度促进之,不但是必须提倡的,而且也是必须做到的。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但是,在一些地方,对于一些常规性的工作,也动辄提出一些所谓的“超常”要求,这就让人有点不可理解了。如植树节期间,安排和落实植树计划任务之时;如土建项目要求施工进度之时;如城市建设拆迁之时;如农村“两委”选举之时;如低风险地区做核酸检测之时……上述工作,只要按照既定的计划,一步一步地组织实施,大都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实在没有必要再额外地提出什么“超常”的要求。

  如车间厂房、教学楼、桥梁、隧洞等工程建设,有图纸,有专业施工人员,有质检力量,只要按照规划科学施工,严格监管就行了,但问题偏偏就出现在所谓的“超常”要求之上,如为了给某某重大节日或某某重要庆典仪式献礼,一味地要求赶进度,撵时间,从而忽略了施工质量,为日后重大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再如农村“两委”选举,一些地方片面要求赶时间,争第一,致使有些农村的选举准备工作太过仓促,反而贻误了整体工作进度。还有媒体不时曝光的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恶性扰民伤民事件等等。

  不管轻重缓急,不论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顾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好恶和意愿,一味地要求“超常”思维、“超常”举措、“超常”付出、“超常”力度,其目的,不是踏踏实实干好工作,而是为了搞形象,扩影响,造政绩,从而为自己的升迁和名誉捞取政治资本,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反映和表现,应当受到人们的群而攻之和广泛诟病。

  当然,要做到对各项工作的“精准”安排和实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提前做好各种基础性功课,做到未雨绸缪,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是要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制定计划时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既要具有激励性,又要具有一定的鞭策性。不能按部就班,也不能好高骛远,更不能搞脱离实际的“假大空”。工作措施既要科学严谨,又要讲究人性化,以期调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同时还要紧密结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工作部署,确保既定任务目标的如期高质量完成。

  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例,如果每一个责任部门和乡镇的包村干部都能深入农村,深入党员群众之中,摸清村上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人居环境现状等基本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村民认可的整治方案,然后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反之,责任部门即使拿出再多的钱物,包村干部即使熬上再多的“5加2”和“8加X”,其结果大抵也不会好到那里去。

  少一点“超常”,多一点“精准”。如果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做到这一点,往小处说,是一部门一乡村一县一地区一省之幸;往大处说,是国家之幸,是民族之幸,是党和人民之幸!

关键词:党员领导干部,超常,精准责任编辑: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