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静)很多患者关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集中采购后,价格降下来,药效还一样吗?对此问题,在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徐征表示,药品和医用耗材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都是由国家药监部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生产,且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广大患者可以放心的选择和使用。
徐征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和自愿参与的定点非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医药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为确保降价药品和耗材进得了医院、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师优先使用、让患者享受改革红利,市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从四个方面入手,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配备使用,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一是畅通政策通道,确保中选药品优先采购。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二是落实监测点评,促进中选药品合理使用。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对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短缺情况,强化供应保障。三是完善奖惩机制,促进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中选药品安全使用。加强集采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宣传培训,在诊疗过程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