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延长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暖时间
■除张承秦按有关规定供暖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
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与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按有关规定供暖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通知指出,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2021-2022年采暖季延长供暖各项工作,决不能让一户群众受冻,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延长供暖工作要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指导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故障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好延长供暖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延长供暖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延长供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延长供暖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说明,推动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