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
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
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4亿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1%左右。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实施方案对货物运输结构、机动车清洁化水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运输。到2025年,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左右,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重点城市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重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其他地方不低于60%。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城市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
同时,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强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焦化等行业一氧化碳深度治理,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
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研攻关,深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路径。(记者 马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