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全省人大系统《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工作调度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4月以来全省人大系统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的情况,对主汛期专项监督行动进行了再部署。
防汛避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委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实作为、同向发力,专项监督行动不断走深走实。
据了解,省专项监督行动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已对13个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37个县(市、区)、47个乡镇(街道)、52个村(社区),32个水利设施、转移安置点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对相关市县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汛前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了全省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各级人大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建立起了沟通会商、信息往来、快速报告等制度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先后对2000余名省市县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对省市县乡7000余名防汛人员进行宣讲培训,累计开展防汛演练18848次,受洪水威胁村庄全部完成避险转移演练,汛前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或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统筹落实专业抢险队伍592支3.9万人常态化备勤,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专项监督行动随即转入跟踪监督阶段。下一步,全省人大系统将充分发挥监督责任,继续聚焦条例宣传贯彻和应急演练,推动受威胁区域条例宣传贯彻全员覆盖,确保安全度汛。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推动政府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加大省级工作专班统筹力度,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组织专业领域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确保专项监督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防汛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装备进行再维护再保养,遇有强降雨过程,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度扩面”原则对受威胁区域果断转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