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截至6月30日,我省交通领域2895项灾后重建工程全部完工,完成投资73.9亿元。
2023年9月1日,我省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正式启动,到2023年10月31日,全省287个公路恢复工程全部完工。各地按照“2024年6月底前重建工程全部完工”的时限要求,高质量开展灾后道路重建各项相关工作。
据了解,这2895项重建工程多集中在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的太行山深山区,以及拒马河、滹沱河、滏阳河流域。
道路重建过程中,我省通过改建超洪桥解决了排洪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加大基础埋深和提升挡墙强度解决了迎水路基和桥台易冲刷问题,通过局部改线等方式避开了易水毁山区路段和沿河路段。2895项工程中,提高防洪标准的工程数量达到1635项,包括局部改线工程14项、改造超洪桥工程54项、加大基础埋深工程512项、提高挡墙强度工程1055项。
灾后重建工程的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和地方配套资金。我省对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建设资金使用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程序,按照规定的方向、用途、范围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支付规范及时,财政性资金严格落实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要求。
为保证工程进度,我省成立了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指导意见,推进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通车。今年3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优化了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包联、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5个督导组坚持常态化巡查和集中督导检查,日统计、周调度、月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加强调度,推动项目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周都有新进展。
我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从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方面实现全过程有记录、责任可追溯,做到全过程管理、全覆盖监督。对项目进行全覆盖审计,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安全、有效使用。我省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开展省市联合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确保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坚决防范各类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会同市县做好重建工程验收等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固化做法。同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300项灾后道路提升工程建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在建项目汛期管理,确保这300项灾后道路提升工程12月底前全部建成。(记者 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