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以下在职职工调为3500元,45岁(含)以上的调为4500元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45岁以下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调为3500元,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3000元调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调至60%。
此外,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3500元调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调至70%。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范围为按时足额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记者 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