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司法厅统筹组织省直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目前,河北省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事项达360项,对相关行为人可实施“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彭敬捷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河北省司法厅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进行部署。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彭敬捷称,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打造“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其实质是优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并非放松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实施“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同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记者 冯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