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岳光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黑脸”执法,铁腕治污,近期严查重处了一批,共计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
一、沙河市华通压延玻璃厂污染物超标,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华通压延玻璃厂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39mg/m3,超过执行标准3.63倍,属超标排放;煤气发生炉进料口封闭不严,进煤时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二、沙河市日晶玻璃厂污染物超标,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日晶玻璃厂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86mg/m3,超过执行标准1.87倍,属超标排放;煤气发生炉上煤运输皮带封闭不严,上煤时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三、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65mg/m3,超过执行标准1.17倍,属超标排放,且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四、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案
经查,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85mg/m3,超过执行标准5.17倍,属超标排放;原煤投料口、筛分机、原煤皮带机尾处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7万元。
五、沙河市东耀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东耀建材有限公司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68mg/m3,超过执行标准4.6倍,属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六、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92.3mg/m3,超过执行标准2.08倍,属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七、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58.4mg/m³,超过执行标准0.95倍,属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八、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粉状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焦炉79号、119号炉门封闭不严,烟气无组织排放。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九、特瑞堡轮胎工业(河北)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特瑞堡轮胎工业(河北)有限公司2个硫化车间、1个密炼车间均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且车间未进行全部密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生产时配料车间门窗未密闭,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1号煤气发生炉炉顶上煤口存在气态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一、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窑炉上料系统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二、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号线烟道、余热锅炉前、引风机出口有烟气泄漏;脱硫后闸板封闭不严,有烟气泄漏;2号线脱硝后引风机出口有烟气泄漏。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三、沙河市日隆玻璃有限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沙河市日隆玻璃有限公司部分烟气经脱硫塔底部随脱硫浆液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四、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熟料仓顶部与传送廊道结合处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五、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粉碎工序未全部封闭,粉尘污染严重;锅炉观察孔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六、邢台市辉天煤炭厂扬尘污染案
经查,邢台市辉天煤炭厂煤粉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七、隆尧县尹村镇恒发建材厂扬尘污染案
经查,隆尧县尹村镇恒发建材厂页岩、煤矸石等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八、沙河市万隆陶瓷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经查,沙河市万隆陶瓷有限公司4号生产线东侧有沙土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九、九玉商贸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经查,内丘县九玉商贸有限公司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万元。经复查,该公司仍未改正该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罚款4万元。
二十、南和县城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南和县城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75吨锅炉正在使用,擅自修改在线监测二氧化硫手工置值参数为45,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在停用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数据无变化,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其锅炉实施查封,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一、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治理设施脱硫循环水PH值为3-4,呈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二、临西县和兴饲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临西县和兴饲料有限公司2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加药池PH值为2,呈强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三、沙河市鑫磊实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沙河市鑫磊实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烟气治理设施在停止喷氨1小时的情况下,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属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四、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自动监控设备自动调零切换电磁阀故障,无法自动调零,且未及时修复,造成零点漂移,导致二氧化硫在线监测出现异常数值,属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五、邢台市大曹庄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限产案
经查,邢台市大曹庄康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限产台帐与相同时间段的糠醛生产成本日报表不相符,同一时间段两个台帐中糠醛产量差异明显。该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二十六、义达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生产案
经查,义达铝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且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48.3617万元。
感谢岳光同志的介绍。对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攻坚克难,出重拳、下猛药,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态度。
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离不开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离不开媒体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一直以来,各位媒体记者对宣传邢台的生态环境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会后,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正面宣传,积极报道我市在此次攻坚治理行动中的决心勇气、目标举措、典型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进展,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信心,增进群众对我市的环境治理的认知和理解,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巨大合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