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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河北省政务公开办 作者: 2017-10-17 16:42:27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筒林立、信息孤岛”是困扰政务信息化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实现政务服务在线化已成为政务服务努力的方向,2017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之后,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又一重要文件。我省在2015年也已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5号)。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根据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充分认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推动落实好《实施方案》意义重大。一是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可以更好地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有效地将目前分散于政府不同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二是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可以有效破解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中标准不统一、平台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三是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和大数据”,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联动办理,进而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的目标,有利于解决老百姓办事难、证明难等实际问题。四是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有利于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有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新一轮“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准确把握推动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

  推进政务系统整合共享是各级政务部门当前一项急迫的重要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不折不扣的按时完成。

  首先,全面摸清系统和数据的底数。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通过专项审计,结合部门自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为系统清理奠定基础。二是印发《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指导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同时启动开展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通过信息资源大普查,掌握各部门、各地市数据资源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奠定基础。

  其次,推进各级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是清理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取缔。二是加快部门内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2018年9月底前,各级政务部门原则上要部门内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第三,推进构建基础环境,形成整合共享大格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一是构建目录(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作为“总钥匙”,统领全省各部门、各地市形成统一的省级数据资源体系。二是完善平台(河北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总枢纽”,为全省各地市各部门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提供统一平台支撑。三是建设网站(河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作为“总门户”,为各地方、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提供统一门户服务。四是落实办法(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作为“总要求”,以此管理、评估、考核各地方、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市、省直各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提交报告。

  

关键词:政务|政务公开|信息整合|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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