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新型桥梁构件项目一期实现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验收、当年投产,这样的速度在业内首屈一指。”近日,提起“标准地”出让模式,河北路航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鹏连连点赞。
“标准地”出让,即带着“标准”出让土地,是一种能够为企业降低用地成本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土地出让模式。自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进一步精简用地审批程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走进位于邢台南宫市的河北路航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型桥梁构件项目一期建设现场,部分生产车间、综合楼已投入使用。
“去年年初,这里还是一片空地。”姜鹏说,得益于项目用地采用“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公司竞得土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审批按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进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础部分施工许可,较约定开工时间提前60天以上。
实现“标准地”出让,区域评价是重要一环。
2022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由原先“单个项目评”变为“区域整体评”,由“企业付费评”变为“政府买单评”,并明确“标准地”改革的操作规范。
也就是说,在“标准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工作,并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条件。
在邢台,全市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按照“234+1.5”,即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新建工业项目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以及省级及以上园区内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的准入门槛进行出让,用地单位可根据需求对标竞价。
审批程序做“减法”,项目建设速度做“加法”。
“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承诺就可直接开工建设。相应地块的审批由此前的‘企业单个项目审批’变为‘政府统一打包审批’,相应项目审批由此前‘常规审批’变为‘承诺制审批’。”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史凤杰介绍,这种模式意味着区域内投资项目可无偿共享使用“标准地”出让前的评估评价成果,解决了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企业用地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得到大幅降低。
推进“标准地”出让,是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结合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政府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多项控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并发布,用地单位可根据需求对标竞价,在客观上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张效东表示。
衡水市加快工业项目“标准地”落地,石家庄试点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标准地”改革正在全省各地陆续落地开花。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2023年,全省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680宗,共计8.64万亩,占工业用地供应总量的65%。(记者 苑立立 通讯员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