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孙涛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次调整至90%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760元、1600元、1440元三档,提高为1980元、1800元、1620元三档。调整后的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1800元,比调整前增长200元,增幅12.5%。
另外,全省人社部门将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