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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整改

来源: 衡水市普查办  作者:丁小倩
2019-01-02 14:30:03

  长城网讯(通讯员丁小倩)近日,河北省普查办在石家庄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省级核查工作汇报会。会议结束后,衡水市迅速组织各县市区污普办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省级污染源核查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明确衡水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节点。

       会议强调,衡水市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紧紧抓住此次省级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不放松,并以质量核查为契机,迅速开展数据整改工作,提高入户调查数据质量。同时,对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故城县、高新区要按照省级质量核查要求对此次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1月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各县市区要结合核查中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对所有普查纸质表和系统填报信息逐个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1月10日前将复核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衡水市普查办。三是市普查办将适时组成核查组,对所有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存在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关于工业污染源G106表填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于1月20日前完成G106表的填报和自审工作。五是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纳入清查名录,入户调查时已关闭的企业须核实上报2017年度清查表相关信息,由所在乡镇(街道)确认情况属实,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确认;对于无法联系到负责人(联系人)的企业,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联系企业负责人(联系人),按照普查制度采集普查信息通过专网上报;各县市区要将普查表、相关佐证资料、台账报表、质量控制清单、核算台账、普查资料交接单以及核实、修改等记录存储归档。各县市区要指定普查表管理员负责档案的管理,以普查对象为单位保证普查资料的完整规范,做到“一企一档”管理,相关的自查核查、修改记录档案要一并整理归档。对于确实联系不到人的企业,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出佐证材料,盖章。

关键词:环保,污染源,普查,衡水责任编辑: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