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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遭家暴,你的不幸也该大声说出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西蒙
2019-11-27 11:17:00

  ●特约评论员 西蒙(北京)

  日前,一段令人发指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在视频中,一名男子强行将其拖拽出电梯间。宇芽说,视频中的男子正是自己的前男友。

  知名女博主公开曝光自己被家暴的痛苦,显然已是出于无奈。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一般很担心自己的形象被污名化,哪怕自己是负面新闻里的受害者,既然此事公之于众,可见此事对她伤害很大,也十分无助。据宇芽说,“视频曝光的施暴者是她的前男友沱沱,该男子44岁,离过三次婚”。不过,她最早被这位中年男人呈现出来的人品与才华完全迷住了,进而陷入了爱河。但一颗单纯的心迎来的不是美好的情缘,而是难以挣脱的暴力深渊。

  从网友广泛的声援来看,如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是能得到多数人的理解与关爱的,但如何保护被家暴的女性,以及预防家暴,则是一个难以化解的难题。从法律上看,国家近年已经十分重视家庭暴力问题,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视频中可见,受害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并有急诊病例的认定书,当然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

  唯一的争议点,在于两人尚未结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否可以按照家暴问题来定性呢?

  其实,法律早就考虑到了这种可能性。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已婚夫妻,还是同居情侣,只要在一起生活,属于亲密关系,其行为就会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约束与保护。

  另外,即便不从家暴的角度定性,这种暴力行为也是被法律严禁的,甚至可能会诉诸于刑法。《刑法》中明确指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中对虐待罪有也明确的说明:“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现实中让人悲哀的是,在一些人的顽固观念里,家暴算不上什么违法的事情,甚至还有人认为这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外人不必插手。因此,相比践行法律的要旨,让更多人从观念上产生根本的改变,养成“家暴=违法”的思维,才是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一方面,这需要更多人产生明确的法律意识,知道行为的底线在哪里,从畏惧法律惩处开始,逐步消除内心的暴力冲动。

  另一方面,身处家暴阴影中的人,也不必心存畏惧,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及学会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仅从此事来看,向网络舆论“求助”,可能并不是最好的途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借助的渠道,法律范畴内的保护单位才是他们的依靠。

关键词:家暴,宇芽,网红责任编辑:周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