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某医院收费超标无公示 市卫计委回复
网友诉求: 我的母亲8月26日因肠痉挛到保定市九洲胃肠医院就诊,医生开了泮托拉唑钠和奥硝唑注射液,这两种药品超过国家规定限价,我要求院方出示该药品的进价发票,看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加价15%的规定。此外在未事先告知患者诊疗项目价格之前,给患者进行脉冲导融治疗每分钟8元,共120分钟,消费960元。在医院也未找到此类药品和此项治疗的公示。后经询问专业医生此项治疗就是普通烤电,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国家规定此类治疗是按次收费而不是按分钟收费。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退赔还不合理收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保定市卫计委回复: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冀价管〔2014〕60号)和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4〕73号)精神,在放开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再放开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所有非公立营利性、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制定价格。 |
关键词:保定,价格,公示 |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袁立朋